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有關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5-05-26
來源:
作者:
各縣市區住建局、發改局,興山縣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我市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和《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令)規定,決定對《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和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宜市住建文〔2022〕29號)和前期已調整的《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定標辦法》(宜市住建文〔2023〕13號)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具體如下:
一、修改《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定標辦法》有關內容
(一)將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城區工程規模2億元以上的市政工程、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或2億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縣(市)工程規模5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工程、3萬平方米或1億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超高層住宅工程,鼓勵招標人接受大型企業聯合中小企業投標,但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可以增設聯合體投標加分評審項,并分別在資格預審、經濟標評審文件中說明;經濟標評審中,聯合體投標加分評審項的分值為1-2分。”
(二)調整“附件1 資格預審審查細則”中“3.聯合體投標加分”的內容為:“工程規模滿足第九條規定的,招標人可以在商務標中設置大型企業聯合中小企業投標加分的評審項”。
(三)將“附件 5 評定分離定標細則”中“(一)企業實力類”內容調整為:“1.資質等級、售后服務、科技創新等企業綜合指標;2.企業業績、工程質量安全獎項、文明工地等業績獎項指標;3.項目資金保障、流動比例、流動比速等財務指標;4.企業誠信;5.縣級以上政府、住建部門、行業協會頒發的表彰表揚通報。”
二、修改《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和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關內容
(四)刪除《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和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第六條 招標人應將企業信用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條件之一,并按照《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用管理辦法》,選擇信用為B 級以上的企業參與投標”內容;刪除第七條中“在‘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平臺’被列入信用黑名單的投標人”內容。
(五)調整《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和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第十三條為“對中小勘察、設計和監理企業單獨承攬確有困難的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綜合管廊等重大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其他技術復雜工程的項目,鼓勵招標人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招標人可在商務標中增設大型企業聯合中小型企業投標加分的評審項,評審分值1-2分。”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宜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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