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宜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印發《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體項目管理的通知(試行)》
發布時間:
2025-04-28
來源:
作者: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發改局、興山縣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宜昌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局、宜昌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宜昌高新區項目建設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加強全市房建市政工程聯合體項目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湖北省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管理辦法(試行)》等規范性文件要求,現就聯合體項目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聯合體項目發承包管理
本通知所稱聯合體項目,是指兩個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相互聯合,共同承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任務的項目。
(一)發包人將工程發包給聯合體承包人的,應當與聯合體成員各方共同簽訂工程承包合同。聯合體成員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也稱共同投標協議),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及聯合體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在牽頭單位組織下完成各自分工范圍內的合同內容。聯合體協議屬于承包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建設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規定的相應類型資格條件。聯合體協議分工的同一類型資質建設任務(設計或施工)由同一類型資質的成員單位聯合承攬時,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承包人資質等級。
公開招標確定聯合體承包人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公開招標項目),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聯合體投標的具體要求,投標人應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如有)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
(三)聯合體成員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分別承擔承包合同中對應的合同內容。聯合體牽頭單位承擔的合同內容應大于按同類型聯合體成員分攤的平均值,其他成員單位承擔的合同內容應不少于該平均值的 60%。
(四)聯合體協議書的實質性內容原則上不應變動。公開招標項目不得變更聯合體牽頭單位、聯合體分工范圍(不可抗力情形除外)。聯合體協議中對共同履行合同不產生實質性影響、僅涉及聯合體成員內部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調整,以及補充完善原聯合體協議內容,由聯合體各方協商一致且經發包人同意后可進行調整;聯合體成員出現破產、資質被吊銷等特殊情形時,經聯合體各方同意并報發包人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對聯合體牽頭單位聯合體分工范圍等進行調整。
二、聯合體項目建設管理
(一)聯合體項目應按照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和合同約定成立項目管理機構,代表聯合體承包人承擔項目實施的管理任務和實現目標的責任。項目管理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共同組建,項目負責人應由牽頭單位人員擔任,其他管理人員由聯合體成員單位管理人員共同組成。聯合體成員按照分工組建項目管理分支機構的應參照項目管理機構管理規定確定負責人和各專業管理人員,并接受聯合體項目管理機構的組織領導。
聯合體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含不同資質組成聯合體的專業工程負責人)等項目管理人員一般不宜更換。因特殊原因滿足相關更換條件的,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保證繼任的負責人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不低于投標文件承諾和合同文件約定的各項條件。
(二)聯合體承包人與項目發包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下同)簽訂分包合同、采購合同、其他協議等文件時,原則上應由聯合體成員各方共同簽訂,聯合體協議中也可以約定由成員單位各自負責分工范圍內的分包和采購事項,但其他成員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未經約定時,聯合體成員單獨與第三方簽訂聯合體承包項目有關的合同或協議一般不予認可。
(三)聯合體承包人應秉持“共同管理、責任共擔”的原則,落實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在設計(如有)、施工、采購(如有)等建設階段的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其中,涉及聯合體項目承包范圍全部內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含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應由聯合體成員共同簽章確認;僅涉及聯合體成員分工范圍內的相關事項,可以經聯合體協議約定由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聯合體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主體責任,聯合體牽頭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成員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項目實行分包的,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聯合體承包人負責,因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三、聯合體項目監督檢查
發包人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組織實施聯合體項目建設,并依照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聯合體項目管理。聯合體成員應嚴格按照聯合體協議履行合同,不得借聯合之名進行掛靠、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得另行簽訂背離承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聯合體承包相關政策規定,開展聯合體項目監督檢查,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全面壓實承發包各方責任;要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督促發包人落實聯合體承包相關扶持政策,促進建筑企業均衡健康發展。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宜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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